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1 17:09   字号:  
各市、县(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现将《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具体意见,请按要求做好调查成果的调整和补充

  一、关于调整耕地调查和标注的要求

  1.按耕地调查对原规定调查为耕地,并标注为“耕种”“休耕”“临时种植牧草”“林粮间作”以及“未耕种”的图斑,仍按耕地调查。

  2.不按耕地调查,标注“即可恢复”对原规定调查为耕地,标注为“临时种植园木”“临时林木”和“临时坑塘”的,分别细化调查为果园、茶园、其他园地、乔木林、灌木林、其他林地、坑塘水面等地类,清理后即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属性。

  3.不按耕地调查,标注“工程恢复”对年度变更数据库中的其他耕地(上述第1、2款情况以外),实地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的,按现状调查地类,清理后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原规定调查为耕地,标注为“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的图斑,按其他园地、乔木林地调查,并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原规定调查为耕地,标注为“绿化草地”的图斑,根据现状调查地类,不是耕地的,清理后即可直接恢复耕种的标注“即可恢复”属性,清理后仍需要采取工程措施才能恢复耕种的标注“工程恢复”属性。现状调查是其他草地的,只能标注“工程恢复”属性。

  原调查为耕地,标注为“观赏园艺”“速生林木”“绿化草地”的图斑,以单独图层保存。

  4.耕地恢复属性分割标注问题。现状为种植园用地、林地、草地及坑塘水面的图斑,原地类部分为耕地的图斑,属于“即可恢复”的,够上图面积的,需分割图斑标注;原地类主要为耕地且属于“工程恢复”的,可不分割图斑,整图斑标注“工程恢复”属性;原地类少量或零星属于采取工程措施才能恢复为耕地的,可不分割图斑,整图斑不标注恢复属性。分割图斑标注时,原耕地地块在影像上没有明显界线、实地也调绘不清的,可直接引用年度变更数据库中的原地类界线。

  二、关于补充细化耕地种植属性的要求

  将原规定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调整为“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粮与非粮轮作”“休耕”“林粮间作”和“未耕种”。通过实地调查对耕地种植农作物情况进行细化标注“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非粮作物”“粮与非粮轮作”种植属性。

  其中,种植或主要种植谷物、豆类、薯类等作物的标注“种植粮食作物”属性,常年种植的蔬菜基地、苗圃、花卉和药材等作物的标注“种植非粮食作物”属性,烟叶、水仙花、花生等非粮作物与粮食作物轮种的标注“粮与非粮轮作”属性;“休耕”“林粮间作”和“未耕种”未作调整;取消原“临时种植牧草”属性标注,将其纳入“种植非粮作物”进行标注。

  

 

福建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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