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问答(福建省)

发布时间:2019-04-08 15:19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字号:  

  一、基础类

  问题1:土地整治项目区的新增耕地,在调查中是否根据土地整治立项文件确定耕地图斑范围?

  答:现状为耕地的地块,无论是土地整治、农民自主开发或是复垦项目立项与否,都应按照实地耕地范围调查,不得按整治范围确定图斑边界。

  问题2:实地为耕地的图斑,与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重叠,应如何调查?

  答:按耕地调查。全国三调办下发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图斑作为湿地调查的指引,地方应按照《工作分类》,实地调查地类。

  问题3:尚未用于占补平衡或增减挂钩项目的新增耕地,如何调查?是否会影响后期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

  答: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在占补平衡和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时,依据全国统一报备的储备库管理。

  问题4:实地为水浇地,原来按水田管理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对于水旱轮作的按水田调查,对于长期按水浇地使用的按水浇地调查。调查为水浇地的,必须实地举证。

  问题5:水库水面图斑界线是否按权属界线确定?

  答:水库水面图斑界线不得按权属界线确定,应按正常蓄水位岸线围成的水面调查。

  问题6:原城市、建制镇、村庄用地等城镇村及工矿用地内部,已取得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但实地现状为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考虑是否已经发证。

  问题7:确权登记的土地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际现状调查,不得直接按土地审批用途或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8:农村居民点零星分散式分布,如何调查?

  答:散落在集中连片的村庄之外的零星居民点,达到最小上图面积标准的,依据实际建设范围,确定图斑边界,按对应地类调查。

  问题9:城镇村道路用地与农村道路如何衔接处理?

  答:除贯通村庄的公路、铁路外,农村道路穿过村庄的部分按城镇村道路调查,标注203属性。村庄外的部分,按农村道路调查。公路、铁路穿过村庄应保持连续性。

  问题10:因道路施工改线或路面扩宽等原因,造成道路用地实际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应如何确定道路图斑边界?

  答:道路范围界线按照实地现状进行调查。道路范围界线与审批范围界线不一致的,不得直接采用道路审批范围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11:公路、铁路、河流等多条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应如何调查和认定地类?

  答:对于线状地物交叉的,地面的线状地物连续表示。对于农村道路、过街天桥等线状地物跨越公路、铁路等,应保持公路、铁路贯通。线状地物平面交互时,应保持高等级的道路贯通。线状地物穿过隧道时,线状地物断在隧道两端。线状地物交叉重叠十分复杂,各地可制定相应的表示规则,开展细化调查,但应按国家统一要求上报调查成果。

  问题12:人迹罕至的区域,调查精度是否可以降低?

  答:对于人际罕至的区域可适当减低精度,但调查图斑的最小调查上图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问题13:部分地区存在大量100200平方米农村建房,是否允许部分县区建设用地最小上图面积为100平方米?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提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用地调查精度,降低最小上图面积指标,但要保证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精度统一。

  问题14:山区交通不便利,调查人员难以到达的区域,如何调查举证?

  答:对于山区交通不便利的图斑,遥感影像可以判断的直接利用遥感影像进行判断,遥感影像无法判断的可以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无法使用带GPS的无人机拍照调查举证的,可以依据有关资料确定地类。

  问题15:根据2017年度遥感影像判读,按照20193月提交调查成果的任务节点,地方需举证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是否可以将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流量不纳入举证范围?

  答:因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是抽样检查,因此对于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两年变更调查成果的流量变化的图斑,应实地举证。

  问题16:因调查影像精度因素造成部分原农用地图斑边界调整而产生的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图斑,是否需要举证?

  答:因影像精度引起的图斑边界变化,产生的原农用地调查为未利用地等重点地类变化图斑不需要举证。

  问题17:如果地方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国家核查时是否可作为核查依据?

  答:地方可以向全国三调办提供更高分辨率的影像,更高分辨率的影像采集时相应符合三调影像时相要求(201771日之后)。国家核查时,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可以不用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如果更高分辨率的影像仍不能够判定数据库图斑地类调查正确性的,地方要实地拍摄该图斑的照片。

  问题18:公路用地范围与影像存在偏移等不一致的,应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因影像精度引起的误差不需要举证。

  问题19: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与实地不完全一致,是否需要举证?

  答:国家判读的图斑边界仅供参考,地方调查时,应参考影像,实地调绘图斑边界。因正射影像图精度原因造成调查图斑边界与国家下发的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可不举证。

  问题20:需要举证的图斑面积和范围跨度很大,无法拍摄全景照片,如何举证?

  答:选择典型区域,分类型举证。

  问题21:国家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纠正误差较大,如何处理?

  答:对于下发的遥感影像局部误差超限,应及时向全国三调办反映统一解决。

  问题22:*工厂内部的空地或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空地(面积较大)要如何认定地类?是否归并到居民点?

  答:工厂内部的空地归并调查为工业用地;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按“空闲地”调查。如果地面硬化按其用途调查,是相邻图斑的附属配套则归并到相邻图斑;如果村庄内宅基地房前屋后的空地,相对相邻宅基地图斑面积较小、且属房前屋后较零散破碎地块,可以归并到相邻农村宅基地;位于房前屋后且面积较大的空地,按用途调查,如果没有使用则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23:*对于实际发展建设快速的区域,实地地类变化很大,有些现状可能跟影像都不符了,国家又提取了A类图斑,这种举证难度很大,该如何处理?

  答:影像底图结合实地调查上图,符合国家举证要求的,必须逐图斑举证。

  问题24:*城镇周边原来在城镇村庄范围内,现非建设用地,是否需举证?

  答:调查地类和影像特征一致的,可不举证,调查地类和影像特征不一致的需要举证。

  问题25:*原数据库地类已是公路用地,实地在建未竣工,那么图斑界线如何确定?是否按原地类及原数据库已变更的102范围上图?是否所有在建图斑处理方式都一致?

  答:在建道路用地范围未确定的,按原地类上图,待道路建成后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调查。其它在建图斑,对于地基已开挖、建筑施工主体工程已达到“正负零”(即基础结构施工已完成)的,可按建设用地调查;推土状态的按照“推土区”要求调查。

  问题26:*批准未建设用地图斑,实地推土未建设、未动土施工长满杂草的,如何调查?

  答:实地推土未建设或未动土施工闲置而长满杂草现状不是农用地的,如果原数据库地类是20X地类,可以按空闲地调查,否则按照现状调调查,推土部分按“推土区”要求调查。

  问题27:*军事用地范围内原数据库地类为1206裸土地,国家判定03林地,影像支持部分和国家认定地类一致,其中的一部分不一致,请问如何调查?

  答:军事用地和国家安全部门用地不能实地调查的,按影像特征判读认定地类。

  问题28:*由于权属界线切割而产生的微小图斑,当综合至相邻图斑明显不合理时,是否可以调整权属界线。此种情况在未划分社区的城中村比较常见(因征地已变为国有土地)。

  答:由于界线切割产生的微小图斑,图斑界线和类型明显,可以对界线的相关材料进一步梳理,按照界线走向说明结合影像特征进行调整。根据实地情况考虑以下几点:(1)如果行政村界线发生变化,须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并调整上图;(2)城中村如被征地变为国有土地,原来的集体所有权界线灭失或调整,根据实际情况调查;(3)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权属界线不调查上图,街道行政界线调查上图。

  问题29:*高崎机场用地范围内,国家下发的内业图斑对其细分了林地,动土和草地,是否需要进行细分?

  答:明确属于机场范围的,按机场用地整体调查,无法举证的做好备注说明。

  问题30:*海悦山庄、会计学院、厦门大学等单位的内部道路、水系、绿地、建设用地等是否需要细分?

  答:以上三个案例按整体调查,不细分。特大型企事业单位内部土地利用类型明显不同且分割界线明显,如市政道路、河流、较大规模的天然水体或山林等,可以依据工作分类划分成多个图斑(内部道路、绿化用地和其他配套除外)。

  问题31:*道路中的绿化用地是否需要单独区分为公园与绿地?

  答:道路用地范围内的护路林、绿化用地按道路用地调查,道路用地范围以外的绿化用地、人工休憩用的步道,达到上图面积的可以按照公园与绿地调查,否则合并相邻图斑。

  问题32:*城乡结合部中,原数据库201,202,203区分混乱,对于20X标注的该如何具体划分?

  答:20X标注和原数据库地类没有关系,依据现状按照集中连片划定的原则要求标注20X,对城市、建制镇和村庄范围内的独立工业用地分别标注为“201A”、“202A”和“203A”。

  问题33:*林场、林区内部的种植园地和林地在影像底图上地类难以区分,如何调查?

  答:影像底图上无法区分、难以勾绘界线和预判地类的,收集更高分辨率的DOM辅助调查,其他数据作为调查指引,结合实地调绘上图。

  问题34:*权属数据与三调目前内业地类图斑不完全套合,针对这两份数据,边界问题如何修改调整?

  答:权属界线转绘上图,对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造成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根据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调查成果中有关界址的描述,将权属界线转绘至调查工作底图上的相应位置。发生变化的补充调查。

  问题35:*城市临街道路无明显边界,如何确定道路用地范围?

  答:城镇内道路范围参考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和城市规划数据结合影像底图和实地情况确定

  问题36:*原数据库的道路在三调影像上已无法判别,是否沿用原数据库中的道路?

  答:实地调绘,如果确实存在,按道路调查上图。

  问题37:*城镇内部二级地类与批文用途不一致的图斑按现状还是按批文用途调查?

  答:按现状实际用途调查确定地类。

  问题38:*如何确定河流常水位线、内陆滩涂范围?

  答:依据水利部门的相关资料确定常水位线、洪水位线。河流常水位线以下为河流水面,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达到上图面积的调查为内陆滩涂,洪水位以上按实地地类调查。

  问题39:*厦门鼓浪屿为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遗产,原为鼓浪屿区政府驻地,岛上学校、单位、公共设施齐全,目前岛上还有居民居住,如何调查?

  答:按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要求,开展细化调查。

  问题40:*省里下发的权属界线与国家下发的权属界线之间存在0.2米左右整体偏移,在作业过程中,权属线应采用哪个?

  答:这是两套转换参数差异造成的,我省转换参数精度更高,以省三调办组织转换的权属界线为主,依据相关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在转绘上图过程中,要将权属界线转绘至调查工作底图上的相应位置。

  问题41:*乡镇行政界线没有收集到,是否可以采用原数据库提取的乡镇界线?

  答:乡镇行政界线由县级三调办向县级民政部门收集,暂时没有收集到的,可先以原数据库的调查界线上图,后期根据收集到的材料调查上图。

  问题42:*海岸线如何确定?

  答:沿海图斑的陆地侧界线应与海岸线一致,即海岸线作为地类界线上图。根据海水长期冲刷形成痕迹特征,结合影像,实地调绘确定。

  问题43:*零散分布的墓地,单个不足100平方米,如何调查?

  答:墓地按最小上图面积上图,零散不够单独上图的墓地可以综合上图,但耕地中的零散墓地综合时,不能把耕地过多地综合进特殊用地图斑。

  问题44:*城中村改造征迁,原村界是否保留?

  答:城区内旧城改造征迁导致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原农村权属界线灭失或变化的,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问题45:*拆除图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拆除图斑,除举证照片外没有要求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46:*对于大片拆迁推平区域或农村区域经两违拆除的建筑,建筑垃圾尚未清理干净的或者长满荒草的,地类如何认定?

  答:原地类为建设用地的,可按空闲地调查,标注20x属性;为违法用地拆除恢复原地类的,按原地类调查,对其占地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存储在数据库中。

  问题47:*对于被林木完全遮盖的坟墓,从影像上无法判读,但历年土地调查变更库中判读为“205”的图斑,本次是否按照影像按林地进行判读?

  答:被林木完全遮盖的坟墓,影像上无法判读,如果原数据库已是特殊用地图斑,参考更高分辨率影像调绘。

  问题48:*陵园入口的牌楼、专用道路以及彰显肃穆气氛的林木,地类如何认定?

  答:为陵园配套服务的,整体按特殊用地调查。

  问题49:*田间地头搭盖的低矮棚房用于存放农具的,若达到上图指标是否要认定为设施农用地?是否要全部进行举证?

  答:田间地头搭盖的用于存放农具的棚房,若达到上图指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和原数据库比较,新增的需要举证。

  问题50:*临时用地,推土区所在区域地类恢复原地类,地类界线应如何确定和处理?

  答:临时用地、推土区是根据影像特征和实地情况调查,以单独图层表示、按原地类调查上图,地类界线直接采用原数据库界线;如果临时用地和推土区已恢复或部分恢复原地类的,按实际情况和范围调查上图;在按原数据库地类上图时,可以按照建库规则要求对细碎图斑进行归并处理。

  问题51:*林地中的耕地根据国家下发的影像难以确定边界,可否参考农经权影像勾绘?

  答:以国家下发优于1DOM为底图勾绘地类界线,国家下发影像难于勾绘界线的,可以参考其他更高分辨率DOM勾绘。

  问题52:*同一片区域内同类型且不相邻的图斑需要举证的,可否只举证其中一个图斑?

  答:需要逐图斑举证。对于同一条道路或沟渠等线性地物,可选择典型地段实地举证,其他地段备注说明。

  问题53:*开挖平整土地,新建畜禽养殖、农产品生产等生产设施设及附属设施,其周边的空地如何调查?

  答:新建设施农用地按要求调查举证,其周边空地面积较小、不够上图面积的归并设施农用地调查,面积较大的(未硬化)按“推土区”调查。

  问题54:*连续性的一条水系,原数据库地类以河流、沟渠交替表示。如何认定?

  答:根据实地现状调查认定地类为准。

  问题55:*连接到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匝道,如何表示?可否并入可综合到服务区?

  答:进入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匝道、服务区同属“公路用地”,可以合并调查为一个地类图斑。

  问题56:*正在进行建设的公园,如何提取图斑,可否按一个大图斑提取?

  答:已建成部分调查为公园与绿地,未建设区域按原地类调查,推土部分按“推土区”调查。

  问题57:*平和山区柚子园、武夷山茶山存在大量的硬化或未硬化道路,如何提取,是否可以只提硬化道路,未硬化不提取?

  答:果园、茶园内部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按农村道路调查上图。如果道路较多,应考虑道路的贯通性、宽度、是否硬化等因素,进行适当的取舍调查上图。

  问题58:*风力发电及道路如何调查?

  答:风力发电塔及相关配套设施征地范围或占地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按工业用地调查上图;相关道路按道路调查要求调查。

  问题59:*武夷山存在大量国家提为耕地,实地为茶园的情况,影像特征相同,是否可以选择几块典型地块举证?

  答:国家提取为耕地、实地为茶园,按茶园调查上图的,如果影像特征可以判定是茶园的,可以不用举证。建议在地类样本采集中多体现此类样本,同时提供更高分辨率影像作为核查参考。

  问题60:*1999-2006年前已审批且下发土地证,实地未建或建一半的地块如何举证?

  答:建设部分按建设用地调查,未建设的按现状调查并核实在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情况。属于新增建设用地的,需要举证;和影像特征不一致的,需要举证。

  问题61:*耕地上养虾的坑塘如何调查?

  答:实地已硬化,耕作层已破坏的不得按耕地调查,耕作层未破坏的临时坑塘按耕地调查。

  问题62:*沿海滩涂被围垦开发的耕地如何调查?

  答:沿海滩涂已利用的按现状调查,实地为耕地的调查为耕地。

  问题63:*临时用地调查、推土区调查地类按原数据库地类调查,原数据库地类是哪一年的数据库?

  答:2016年年末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

  二、工作分类与标注类

  问题64:长期撂荒的耕地上,长满了灌木,耕地的田埂仍清晰可见,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为林地。如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的,标注“清理后即可恢复耕种”属性。

  问题65:村民在承包证书中登记为耕地的土地上种果树,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应调查为种植园用地,不得按承包书登记用途调查。

  问题66:实地种植油茶的土地,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若在林业部门林区范围内,标注为“林区内的种植园用地”属性。

  问题67:沙地、裸地中种植枸杞的,如何调查?

  答:按种植园用地调查。

  问题68:林地范围内的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实地现状为草地,如何调查?

  答:林区内防火林道和防火隔离带,按林地调查。

  问题69:较宽的护路林,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道路两旁属征地范围内的林带,按公路调查,征地范围外的按现状调查;对于征地范围不明确的,单侧行树1行的综合到公路图斑调查,单侧2行(含)以上的应划分单独图斑按现状调查。同时,应将公路路面范围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数据库。

  问题70:林业部门为固沙种了柠条(十年才能长1米高,大多20厘米高),如何调查?

  答:灌木覆盖率大于40%的调查为灌木林地。

  问题71:退耕还林固沙图斑,种植了低矮的灌木,如何调查?

  答:达到灌木林标准的调查为林地,未达到成林标准的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72:道路两边的绿地中,局部种植杂树的图斑,如何调查?

  答:如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公路用地调查。在征地范围外,种植杂树的图斑面积达到上图标准的,按林地调查;未达到上图标准的,综合到相邻地块调查。

  问题73:滩涂上实地为林地的,如何调查?

  答:按林地、森林沼泽或灌丛沼泽调查。

  问题74:寺庙围墙内的树木如何调查?

  答:寺庙围墙内的树木按照特殊用地调查,如果与国家判读不一致的,应拍照证明其确实属于寺庙建设用地范围内。

  问题75:工厂内部的绿化用地,如何调查?

  答:已建成的工厂内部绿化林地、草地等按工业用地调查。

  问题76:已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图斑,实地为农用地,是否可认定为空闲地?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不得调查为空闲地。

  问题77: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中,对于多用途的混合用地,如何调查?

  答:单栋或集中连栋的建筑群,按照主要用途调查。院落式分布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各地可制定细化分类调查办法,开展分类细化调查,但要按要求上报成果。

  问题78:城镇中心区域主干道和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之间的区域,如何调查?

  答:收集城市规划资料,属于城市道路红线内的,按城镇村道路用地调查;确属宗地权属范围内的,归并到相邻宗地的图斑中;能确定用途的,按实际用途调查;实地未利用的,按规划用途调查。

  问题79:城镇村庄内部街巷,农村宅基地房前屋后的巷道主要供行人或非机动车通行,一般宽度2~3米,是否归并到相邻图斑还是按道路图斑单独调查?

  答:对城镇村庄内部道路用地调查标准是,调查城镇村庄内部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其他街巷可与相邻图斑合并。

  问题80:利用滩涂建设工厂、码头的,如何调查?

  答:按现状调查,调查为相应的建设用地。

  问题81:在村庄范围内,实地为养殖用途,是否按设施农用地调查?

  答:村庄内集中养殖畜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在集中连片村庄范围内的,可标注203属性。

  问题82:在村庄周边,原宅基地房屋已经坍塌,村民在上面种了一些蔬菜和树木,如何调查?

  答:按照实地现状调查,如果举证照片能证明原宅基地房屋的残垣断壁还在,且原地类为203,可以标注203属性。

  问题83:村头、田间水泥地面,农忙时晒谷,平时停车,如何调查?

  答: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问题84:原有农村道路扩宽后,路面宽度超过8米,如何调查?

  答:农村道路拓宽后,平均宽度超过8米的按公路用地调查,不得将一条完整的公路分割为公路和农村道路。

  问题85:山区废弃的公路,路面10多米宽且长满荒草,如何调查?

  答:废弃公路、铁路按道路调查,并标注“废弃”属性。

  问题86:河流水面中间面积较小的高出水面部分,影像特征为其他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常水位线以上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内陆滩涂、林地或森林沼泽调查常水位线以下及达不到最小上图面积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87:原河流水面被大坝分割,坝体上下游图斑如何调查?

  答:坝体按水工建筑调查,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按水库水面调查,水库区段水面以外的按河流水面调查。

  问题88:宽度不足8米的公路,是否按公路用地调查?

  答:属于公路管理范围的不论宽度是否超过8米,都应按公路调查。

  问题89:油田等采矿用地中,未建设或未有设施的部分如何调查?

  答:油田及采矿用地中,建筑物或构筑物部分按采矿用地调查,其余部分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90:喀斯特地貌分布地区,由于雨水冲刷,导致地表水土流失,基岩裸露,耕地石漠化情况严重,如何调查?

  答:实地仍在耕种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石漠化耕地”属性;实地未耕种的,按裸岩石砾地调查。地方可根据需求测算石漠化耕地的耕种比例,但不需要上报国家。

  问题91:原地类为坑塘,水利部门认定为水库,如何调查?是否需要举证?

  答:按水库水面调查,无需举证。

  问题92:正在施工的道路图斑,实地现状为推平,是否可以暂按原地类调查?

  答:实地施工部分按道路用地调查,实地未施工的部分按现状调查。需要实地拍照举证为实地已推土,并在推(堆)土区单独图层划出范围。

  问题93:国家依据影像判读的图斑中,存在多种地类(如耕地图斑中,存在坑塘、荒草、林地、零星建设等),实地情况复杂,如何调查?

  答:国家提供的图斑地类判读信息和范围供参考。应按照实地现状,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应划分图斑,分别确定地类;未达到最小上图面积的,归并到相邻地类。与国家依据影像判读地类不一致的须按要求实地分别拍照举证。

  问题94:已发证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坑塘水面和耕地图斑,是否按建设用地调查认定?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为坑塘水面和耕地,不能标注20x属性。

  问题95:被林木遮挡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等非林地图斑,根据影像无法判定地类,应如何调查?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并按要求拍摄举证照片。若航片上可以反映树下的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坑塘或沟渠,地方可用航片替代举证照片。

  问题96:位于交通用地或河流两侧,无永久建(构)筑物,主要为林草绿化和较窄的慢行道等规模较大的绿化景观设施,如何调查?

  答:如果在道路征地范围内,按道路用地调查;不在征地范围内的,按实地现状调查。调查为建设用地地类的,应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97:原地类为种植园用地或林地,实地为其他草地的图斑,如何调查和举证?

  答:按实地现状调查,同时必须实地拍照举证。

  问题98:实地为被杂草或灌木覆盖的推土区,国家依据影像判读为草地或林地,如何调查?

  答:按照现状调查。

  问题99:原有河沟、池塘、水库等实地已干枯,如何调查?

  答:原有河沟、池塘、水库临时性或季节性干枯的,按原地类调查。

  问题100:*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可调整地类如何调查?

  答:实地现状为耕地的,按耕地调查;对实地现状为种植园、林木、坑塘等非耕地的,经所在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共同认定;可调整地类调查认定与永久基本农田范围无关。

  问题101:*房屋后面的护坡是否可以归类到建设用地中?

  答:护坡,按其对象防护图斑归并认定调查。如果没有固化、和林地一体的可以按林地调查;在林地里的地灾防护点的护坡,归并到林地调查。

  问题102:*原数据库中部分为坑塘,部分为水田,实地是一整个坑塘,如何调查?

  答:原则上,现状是一个完整地类图斑的不得分割,按现状调查。

  问题103:*推土区范围内原数据库地类是1202(设施农用地),是否也要按原地类调查?

  答:按照原地类调查,推土区单独图层上图。

  问题104:*城市街边篮球场和城中村内部空地是否需要单独划分为广场用地(0810A)。

  答:街边篮球场如果相对独立、以篮球活动为主,调查为08H2(科教文卫用地);村中的空地如果没有硬化按1201(空闲地调查,如果硬化按公园与绿地的0810A(广场用地调查。

  问题105:*村庄里面的庙宇、及旁边的戏台是否按单独划分为特殊用地?

  答:达到上图指标的,按特殊用地调查上图。

  问题106:*城镇村内部及外部堆场、动土、施工地外围、闲置区域,国家提取不一致图斑04类,地类该如何认定?

  答:如果是在城镇村庄范围内部的或原数据库已是建设用地,按空闲地调查;否则按推土区来调查。

  问题107:*村庄周边临时堆放的场地、停车场,如何认定?

  答:图斑边界须按影像现状勾绘。图斑和村庄连在一起的:(1)如已硬化的停车场,按照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认定;以广场为主要用途的,可按广场用地来认定;(2)动土推平状态的按推土区调查;(3)未硬化临时堆放的,视实地现状而定,小范围的可纳入村庄范围,按空闲地调查,范围较大的保持原地类,按“推土区”调查。

  问题108:*军事用地,内部细化,是否只需将内部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进行勾绘标注,剩余的建设用地、道路等统一归并成特殊用地?

  答:军事用地调查中,军事设施用地按特殊用地09调查,其他按实地现状调查。

  问题109:*厦门地区有较多的园艺用地(种植景观树,盆栽,花卉混合一起),但原地类涵盖各中地类(坑塘,林地,耕地等),这种园艺地类应如何归类?

  答:根据实地情况确定:(1)实地种植花卉、盆栽的园艺用地按种植园用地(其他园地0204)调查;(2)实地存在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的按设施农用地调查;(3)数据库地类是耕地的按耕地调查(标注种植属性)。

  问题110:*海边的休闲沙滩归为沙地还是沿海滩涂?

  答:沿海滩涂。

  问题111:*平潭综合实验区“海坛古城”是归商服用地还是特殊用地?

  答:“海坛古城”是大型旅游文化综合体,属“仿古城”,属于“娱乐用地”,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H1)调查。

  问题112:*交通枢纽中间绿化部分,按公路用地(1003)调查还是按公园与绿地(0810)调查?

  答:在公路征地范围内的绿化部分按公路用地(1003)调查,未在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按现状调查。

  问题113:*福州八一水库上的栈道如何认定?

  答:水库水面范围内的栈道按水库水面调查。

  问题114:*福州金鸡山公园中的栈道如何认定?

  答:公园栈道按公园与绿地(0810)调查,可以和其他的公园与绿地图斑合并。

  问题115:*某大型酒店,里面的公园、绿地、球场、游泳池、停车场等用地都达到上图指标,是否要将酒店内的用地细化调查?

  答:将整个酒店用地范围作为1个图斑,按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05H1调查。

  问题116:*村庄边界勾绘时,若村庄周边现状为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图斑,但实地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能否按农村宅基地调查?

  答:村庄周边耕地、林地等,达到上图面积的,按实地利用现状调查,原则上不标注203属性,如原地类是203且确属农村宅基地范围的,按实地现状调查,可标注203属性,且需提供相关材料。

  问题117:*对于城市道路边上用于绿化而非用于护路用的林木、人工休憩用的步道是否按0810判定?

  答:城镇村庄道路边用地范围以外用于绿化用而非用于护路用的林木绿地、人工休憩用的步道,达到上图指标的可以按照公园绿地调查,否则合并到相邻图斑。

  问题118:*废弃的采矿用地如何认定?

  答:永久停产或废弃的采矿用地,不管是否审批,按实地现状调查。如积水的按坑塘认定,长满荒草的认定为其他草地,种植林木达到林地标准的认定为林地,裸露基本无植被的认定为裸土地或裸岩石砾地。其附属房屋建筑如果已改变用途,按其现实际用途调查地类,如果没有变为其他用途,仍调查为采矿用地;矿洞综合归并。

  问题119:*未经审批的采石场中的用于工人住宿的房子,如何认定?

  答:不管是否审批,采石场及用于工人住宿等配套设施,按采矿用地认定。

  问题120:*晒板场地认定。晒板场地未硬化地面,临时堆放架子进行晾晒,如何认定地类?

  答:如果是临时晾晒,且原地表覆盖没有被破坏的,按原地类调查上图;如果是被平整、且未硬化作为晒场的,按原地类调查上图,在“推土区”层表示。

  问题121:*没有临时用地手续的,如何调查?

  答:有审批手续的才能按临时用地调查,否则按现状调查,是建设用地的按建设用地调查。如果影像或实地没有明显的构筑物,地面有动土开挖,按照“推土区”调查。

  问题122:*河流边上的草地如何调查?

  答:河流洪水位以上的按草地调查,洪水位与常水位之间的滩地调查为内陆滩涂(1106)。

  问题123:*原地类为林地,后因地质灾害滑坡,林木遭到破坏,如何调查?

  答:够上图面积的按其他林地调查,不够上图的综合按林地调查。

  问题124:*原地类沟渠,宽度较宽,是否可以认定为河流水面?

  答:原数据库地类仅供参考,按实地调查为准。

  问题125:*原大型已推填土的待建项目,现状已停止,其推土区范围内的活动板房、工棚、已停止使用的项目部如何调查?

  答:有临时用地审批的部分,按临时用地调查;项目部符合建设用地特征的按照建设用地调查;推填土部分、活动板房和工棚按“推土区”调查。

  问题126:*高架的铁路、公路下方的农用地,如何调查?

  答:在征地范围内的农用地按交通用地调查。

  问题127:*农家乐、农业观光园如何调查?

  答:农家乐、观光园内部的所有连片建设用地包括停车场、绿化用地、各类休闲场地、地表已硬化的活动空间等调查为一个图斑,地类为商业服务业用地(05H1),其他用地按现状调查。

  问题128:*驾校的练车场如何认定?

  答:按交通服务场站用地调查。

  三、建库类

  问题129:田坎、田间道路、沟渠等是否可以按单线线状地物表示?

  答:不可以。达到上图标准的道路、沟渠、河流等线状地物,应根据外业调查结果和影像特征重新矢量化,以图斑表示。

  问题130:自然保护区界线在数据库如何表示?界线范围内的地类图斑需标注相应自然保护区属性吗?

  答: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区等范围界线,按照单独图层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界线范围内地类图斑无需标注相应的自然保护区属性。具体要求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

  问题131:是否可以根据标注属性为城市(201)、建制镇(202)、村庄(203)等集中连片图斑,生成城镇村范围界线,以单独图层的方式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答:可以。城镇村范围在国土调查数据库中为单独图层,其范围可以根据调查成果结合影像特征划定,或根据图斑标注属性提取图斑集合范围后生成。

  问题132: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在三次调查中如何使用,是直接融合到数据库,还是需经处理后再融合到数据库?

  答:城镇村地籍调查数据需进行坐标转换、数据融合处理后,作为调查底图,用于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调查获取的城镇村现状数据与相关调查数据衔接后,作为国土调查数据成果的一部分,录入国土调查数据库。

  问题133:三次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城镇村庄图斑的外围界线之间有无空间套合要求?

  答:城镇村范围界线图层是按照三次调查要求,重新调绘的范围界线,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相关界线没有空间套合要求。

  问题134: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城镇村范围内可以将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合并为一个图斑。同时,按照数据库标准中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为必填项,因此存在合并后的地类图斑与权属单位存在一对多的情况,该类情况如何填写?

  答:在城镇村细化调查中,同一地类的相邻宗地必须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同一个地类图斑的权属单位名称和代码可以填多个。因此,对于多宗地合并为一个地类图斑的情况,可以将多宗地的权属单位名称与代码录入相应字段。

  问题135:在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可否全部采用线缓冲为面的方式处理线状地物图斑化问题?

  答:不可以。首先,三次调查与变更调查相比,数据分类、结构及内容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因此国土调查数据库应按照三调技术规程与数据库标准重新建设,不应采用在原有变更调查数据库基础上修改的方式建设数据库;其次,线缓冲为面的技术方法,仅用于位置、面积、地类未发生变化的线状地物,适用于个别经实地调查变化不大区域的数据预处理工作,是一种数据前期处理的技术手段,不得作为三次调查数据库建库的技术方法。

  问题136:如何建立四级互联的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是省级统一建设,各级提供端口,还是分级建设,实时互联?

  答: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的主要任务是集成三次调查形成的系列非涉密成果及相关成果目录,研发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三调数据成果的网络化共享与服务。各级共享平台应基于互联网环境建设,运行于政务外网或互联网,采用分级建设的方式,有条件的省可以与国家平台互联。国家会编制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分析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提供各地参考。

  问题137:国土调查数据库上报数据有无格式要求?

  答: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逐级上报时,应上报VCT3.0格式(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原格式数据作为备份数据同步上报。原格式数据与VCT3.0格式数据不一致的,以VCT3.0格式数据为准。县级数据库建设使用的建库软件,应支持数据库成果自动转换为VCT3.0格式的功能。

  问题138: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规定,图斑标识码按照行政区+层代码+顺序码的规则进行编号。但是,部分地区在前期登记发证工作中,采用了区-地籍区-地籍子区-宗地的编码规则。两套编码体系无法衔接,造成部分地类图斑难以编写权属代码。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答:三次调查为现状调查,设计标识码的目的主要用于规范统一地类图斑,确保每一个地类图斑都有独立编码。这一套标识码的编码体系与登记发证采用的地籍区编码没有硬性衔接要求。因此,该类情况按照三调数据库标准执行。

  问题139:部分省份要求权属调査到村民小组,并以小组界切割地类图斑,这种情况是否会影响数据库质检和最终成果验收?

  答: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权属区图层中,并未设计村民小组权属界线。如果地方确实需要详细到村民小组,可将村民小组权属界线作为单独图层入库(参见国土调查数据库标准中独立要素图层要求),但不得分割地类图斑界线,不改变原国土调查数据库结构。碎小图斑的存在,会严重影响国土调查数据库的正常运行,因此在国土调查数据库质检规则中,严格按照三次调查实施方案和技术规程要求,设计了碎小图斑检查规则,数据库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

  问题140:按照三次调查要求,线状地物都必须按照图斑调查,且线状地物仍然需要标注宽度信息。对于网状的道路,因每条道路宽度不一致且道路重要性一致,此类情况道路宽度如何标注?是否对同一道路图斑进行分割处理并标注宽度?

  答: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图斑,只有在权属、坐落、地类、宽度、走向均基本一致的情况下,方可划为一个图斑。线状地物图斑中的宽度,应填写该线状地物图斑的平均宽度。遇到十字路口等交叉情况,应按照外业调查结果,从上到下将十字路口划为多个不同的图斑。十字路口或网状道路,道路重要性一致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图斑,不得存在十字、网状线状地物图斑。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被权属界线分割成多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在每个线状地物图斑的宽度属性中标注该条线状地物的实际平均宽度,不得填写被分割后的线状地物图斑宽度。同一条道路、沟渠等线状地物,宽度跨度较大且未被权属界线分割的,在图斑较长的情况下应适当分割图斑,便于填写宽度字段。

  问题141:权属区图层与地类图斑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如何填写?两者之间有无对应关系?

  答:(1)权属区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填写要求如下:

  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代码填写规则:县(区、市)行政区划代码(6位)+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行政村(社居委)代码(3位数码)+“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行政村(社居委)名称;

  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代码填写有两种:一是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土地所在权属区的行政村(社居委)名称;二是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区名称填写该国有土地的权属区名称;

  乡(镇、街道)行政区界线内,行政村(社居委)权属区和城镇以外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以外的区域,作为一个权属区,其代码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权属区名称填写该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

  2)地类图斑图层的权属单位代码应与该图斑对应的权属区图层中的权属区代码一致。

  问题142:*最新《技术规程》要求: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那么,数据库建设时,城镇内部国有土地权属单位代码和名称(必填字段)如何填写。是否填写XX县(市、区)国有土地

  答: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权属单位代码: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权属单位名称:“XXX街道”;坐落单位代码:街道行政区划代码+0000000000

   

  问题143:*永久基本农田数据是直接引用,还是根据国家下发影像转绘上图?

  答:永久基本农田调查是将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本次国土调查成果中并建立单独图层,不是直接叠加或引用原数据,是需要落图的。

  (带*号的问题为福建省三调办技术组总结,其他为全国三调办总结)

  201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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