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规定,现将“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自2006年9月30日以来欠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2006年10月-2023年4月动用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恒远矿评报采字〔2023〕第2号)、《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湘万源采矿权评〔2023〕24号)、评估报告主要参数表和承诺书等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明确意见及相关理由,并附《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格式见附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电话:0591-87665623,87665700(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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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福州市金泉路3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邮编:350001。
附件: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26日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自2006年9月30日以来欠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情况表
报告名称 |
评估机构 |
评估值 (万元) |
委托评估单位 |
评估目的 |
公示起始日期 |
备注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2006年10月-2023年4月动用未有偿化处置资源)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
长沙恒远矿业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2338.98 |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
自2006年9月30日以来欠缴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
2023年7月26日 |
详见评估报告、计算表、参数表、承诺书 |
福建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翠屏山煤矿(2006年9月30日至2023年4月30日动用未有偿化资源储量)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书 |
湖南万源矿业权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2343.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