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国土资办〔2008〕21号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依申请
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案(试行)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一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 信息公开 方案 通知
抄送:厅领导,存档。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年8月12日印发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我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受理工作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机构: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登记备案
(三)办理期限:按《条例》有关规定执行。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材料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电话咨询记录:原则上不接受电话申请,只提供电话咨询。凡属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电话,接听人均应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电话咨询记录单》(附件1)上进行登记,内容包括来电人姓名、单位、咨询事项、通话时间等,并认真负责做好答询(如信息已经公开及查阅地点,信息不存在,本机关无权属及权属单位、申请的有效方式等)。
2、受理登记
建立“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附件2),对依申请公开受理情况进行登记。
⑴对信函(包括传真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登记。凡收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函,经办人员均应在数据库内进行登记,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⑵对网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登记。经办人员登录“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页,查看并在数据库内进行登记。能随即作出答复的直接在网上答复,不能随即答复且符合申请要求的,即进入办理程序。
⑶对来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行登记。申请人专程来访,经办人应热情接谈,能当面答复的当面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在数据库内进行登记。申请人确有困难不能填写的,由经办人代为填写,符合申请要求的,进入办理程序。
二、办理程序
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或网上申请后,应根据所申请信息的具体内容,及时会同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审阅,凡符合申请要求的,均按程序办理。
1、由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经办人报经批准后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附件3)。如资料不完备的,向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附件4),申请人补充完备相关材料后再进行受理。
2、由承办处室(单位)经办人填写《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附件5),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所在处室(单位)负责同志签署意见后,提交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审办。如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承办处室(单位)应向第三方发送《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附件6),并将第三方意见记录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后继续按程序办理。
3、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厅信息公开分管领导批示,经厅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厅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厅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审签后,由承办处室(单位)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填写相应“告知书”(附件7 )作出答复。如申请的信息涉及多个处室(单位)的,由厅信息公开办公室汇总各处室(单位)意见后一并答复。“告知书”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7.1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7.2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7.3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附件7.4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7.5 )等。如审定确认应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或部分提供相关信息,则按申请人指定的方式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
5、对申请公开涉及重要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由厅分管领导提请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按照《条例》规定共同研究审定,由厅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关于收费问题
依据《条例》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可收取在提供信息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本费用。收费数额及缴费地点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7.1)中一并告知,提供信息时应验明申请人缴费凭据。经济确有困难的,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厅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可减免收费。数额较大时报经厅分管领导审批。
四、关于用章
拟启用“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由厅信息公开办公室保管,经厅分管领导批准或厅办公室负责人核准后用章。
五、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91-87665675
2、传真号码:0591-87665700
3、网 址:www.fjgtzy.gov.cn
4、电子邮件:fjgt-xxgk@163.com
5、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6、邮政编码:350001
附件1:《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电话咨询记录单》
附件2:《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数据库)
附件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附件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附件5:《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附件6:《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附件7:《告知书》,包括: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附件7.1 )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附件7.2 )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附件7.3 )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附件7.4 )、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附件7.5 )
附件1: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电话
咨询记录单
咨询单位 |
咨询人 |
||
来电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联系电话 |
|
咨询事项: 记录人: |
|||
答复情况: |
|||
是否受理: |
附件2: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受理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表
受理序号:
登记人:
申 请 人 |
联系电话 |
||||||
受理日期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 真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申请内容: |
|||||||
办理结果: |
|||||||
回复时间 |
回复方式 |
经办人 |
|||||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回执
存 根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本机关予以受理。根据有关规定,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 回 执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你(单位)于 年 月 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报/传真/当面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予以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你(单位)的申请,本机关将: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予以答复。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通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不明确,本机关难以根据此申请确定具体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更改、补充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后再行申请。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单
序 号:
申 请 人 |
申请人单位 |
|||
受理日期 |
联系电话 |
|||
拟公开 信息内容 |
||||
相关处室、 直属单位经办人意见 |
||||
相关处室、 直属单位领导意见 |
||||
厅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意见 |
||||
厅信息公开 分管领导批示 |
||||
保密审查意见 |
||||
厅相关业务处室 分管领导批示 |
||||
厅信息公开 分管领导签发 |
||||
备 注 |
||||
附件6: |
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意见征询函
( )第 号
(第三方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于 年 月 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获得 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
请你(单位)将是否同意公开该信息的意见,于 年 月 日前函告本机关(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不作答复,本机关将认为你(单位)同意公开该信息,并向申请人予以提供。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1:
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2 |
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部分公开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将以你(单位)指定的方式/以下方式提供所申请的政府信息: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其他方式,具体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将向你(单位)收取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费用。请在收到本告知书后,到 地点办理缴费等具体手续。
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该部分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3 |
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属于:
□ 国家秘密
□ 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政府信息
□ 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
□ 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
□ 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
□ 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你(单位)申请获取的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4 |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的掌握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议你(单位)向 (机关名称)咨询,联系方式为: 。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5 |
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 )第 号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
本机关于 年 月 日受理了你(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见《受理回执》( )第 号。
经查,你(单位)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特此告知。
(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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