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2年05月23日)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重新修订《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推进工作。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如下: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文号 

  (一)信息名称:简要描述福建省自然资源厅信息内容。 

  (二)信息分类: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厅信息公开目录,包括12个信息类别,分别是:机构职能、人事任免、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土地管理、 矿产资源管理、 地质环境管理、 海域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审批、财政预决算信息、其他信息。 

  二、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主要包括:机构设置、机关职能等。 

  (二)政府文件。主要包括:我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计划总结。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 

  (四)其他。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http://zrzyt.fjgtzy.gov.cn)上查阅。 

  三、获取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http://zrzyt.fjgtzy.gov.cn

  (2)微信公众号

  

  (3)通过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同时在福建省档案馆、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福建省档案馆地址:福州市大学城中心共享区明德路2号

  联系电话:0591-38269808

  福建省图书馆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320号福建怡森滑冰馆南楼3楼省中瑞影城旁

  联系电话:0591-87507229;  

  2.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公开的其他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具体获取信息方式  

  (1)登入本厅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可以从省政府公报以及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获取政府公开信息;也可在福建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本厅门户网站上填写并递交《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或从本厅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表》,向本厅受理机构递交书面申请表。  

  1.书面申请受理机构: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咨询电话:0591-87665620

  传真号码:0591-87665700

  电子邮箱:fjszrzytxxgk@sina.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金泉路38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1  

  2.申请方式  

  申请人凭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在本厅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网址:http://zrzyt.fujian.gov.cn/zwgk/zfxxgkzl/ysqgk/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从本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者向本厅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填写后递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3.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应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9)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厅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省监察厅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0591-87660035。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 

  五、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2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图